重庆市万州区柱山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柱山乡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请严格遵照执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安排部署,深入推动全乡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我乡燃气安全保障水平,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1〕156号)、《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万州府办发〔2021〕60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近期对城镇燃气安全有关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坚决“控大事故、防大灾害”,坚持“市级指导、区县落实、企业主体、齐抓共管、综合施治”根本原则,聚焦燃气经营、公共场所燃气、老旧小区燃气、燃气工程、燃气具等燃气源头、燃气管道设施等领域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深化全区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7项专项任务,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面规范和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
党政机关和国企、学校、医院、餐饮企业等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100%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并悬挂安全宣传标语(或张贴画报),燃气经营企业100%建立一线员工“岗位风险清单、岗位工作职责清单、岗位操作卡、岗位应急处置卡”(以下称“两单两卡”);四类场所100%公示燃气安全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公共场所燃气、社区场镇燃气、燃气工程、燃气具等燃气源头、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100%完成整治;深入推动燃气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和管道设施安全管理,燃气管道、站场设施100%普查建档并逐步开展改造更新,推进管网设施智能化管理;已取证燃气经营单位100%完成安全达标评估,整顿整合、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上的水准低的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经营单位100%制定(修订)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100%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100%开展燃气安全应急预案演练。到2022年底,全乡燃气运营和使用秩序进一步规范,农村燃气安全管理上的水准显著提升。
1.加强公众宣传教育。制定安全用气常识宣传工作方案和宣传资料。进一步拓宽燃气安全宣传平台,丰富宣传内容,利用乡村干部入户宣传、居民楼栋公告栏、公共交通媒体、各类户外广告等渠道广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
2.加强主要负责人教育。开展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教育,完善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制度。开展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述职、评价工作,完善定期述职、评价制度,将述职、评价情况通报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有管理权限的上级单位。定期约谈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经发办、应急办)
3.深入推进“两单两卡”。开展“两单两卡”试点、交流、展示等活动,提高燃气经营企业和一线员工“比、学、赶、超”积极性,不断的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在单位用户推广燃气设施管理人员“两单两卡”。(责任单位:经发办、应急办)
1.落实公示牌动态管理。建立燃气经营企业重大风险点(源)清单、重大隐患清单、特殊用气场所清单,对照安全责任公示挂牌要求,建立安全责任公示牌动态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明确执行挂牌、摘牌程序,更新挂牌清单。(责任单位:经发办、应急办)
2.完善安全整治责任制。对照全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职责分工,建立政府、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责任清单,并层层细化任务、压实责任、严格考核。(责任单位:经发办、应急办)
1.深化燃气经营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燃气经营企业经营安全风险和隐患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标准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环、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违反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气瓶和移动式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充装、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气瓶、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督促企业逐一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对现场类、设施类隐患立查立改,对管理类、制度类隐患,落实责任限期整改。(责任单位:经发办、应急办、文化服务中心)
2.深化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等场所及用户清单。组织燃气经营企业、用户对照清单全面排查风险隐患,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或安装使用不规范、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经发办、社事办、规环办、应急办、文化服务中心)
3.深化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全面排查燃气管道、调压箱(柜、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等部位风险隐患,重点排查整治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经发办、规环办、应急办、平安办)
4.深化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各类在建工程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定种类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不落实燃气设施保护责任和措施、不按规定检验主要管材、未经验收合格投运等问题隐患。(责任单位:规环办、应急办、经发办)
1.推进燃气安全保护装置安装使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燃气工程建设项目规范》等要求,将燃气安全保护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纳入用户通气验收检查内容,确保新增用户全面安装使用;加大具备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和数据传输功能的燃气安全保护装置推广普及力度,完成既有单位用户安全保护装置安装,有序推进其他居民用户安装使用燃气安全保护装置。分类推进新增用户、既有用户燃气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工作,确保新增用户安装全覆盖、既有单位用户在2022年2月底前完成加装。(责任单位:经发办、应急办)
2.加大管道设施改造更新。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和规环办等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进行普查建档,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并对2000年以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编制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乡政府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对无法查找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的,按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处置。(责任单位:经发办、规环办、应急办)
3.推进管道设施智能化管理。对普查建档的燃气管道开展补勘补测,完善全乡燃气管网设施信息系统数据。开展全乡地下管线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着力建设燃气管道运行安全监测“一张网”。综合运用电子围栏、电子标定、激光检漏、流量压力监测等技术,提高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应急抢险、运行调度等能力。(责任单位:经发办、规环办、应急办)
1.加快推进安全评估。组建工作专班,对燃气经营安全评估工作开展过程督导,督促上级依法委托的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对照本方案和有关技术规范,将燃气经营安全、管道安全等内容纳入评估细则,在2022年3月底前完成评估。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燃气经营企业,在2022年5月底前完成整改。(责任单位:经发办、应急办)
2.提高整顿质量。推动安全管理不达标的燃气经营企业整顿整合,充分的发挥专业机构作用,为安全评估、整顿整合提供有力支撑,加快淘汰基础差、安全管理上的水准低的燃气经营企业。(责任单位:经发办、应急办)
3.严格许可管理。对已发放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开展清理,坚决杜绝无证经营的情况。(责任单位:经发办、应急办)
1.全面整顿燃气工程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严厉打击燃气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违规挂靠、不按实施工程的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资质登记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依法予以处罚和清退。严肃查处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的野蛮施工、违规作业、违章建设等行为。(责任单位:规环办、应急办、经发办)
2.全面整顿燃气具和燃气安全装置市场秩序。开展燃气具、燃气管道及附属材料、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安全自闭阀等安全装置的销售专项执法,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管道及附属材料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等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责任单位:经发办、应急办)
3.全面整顿燃气压力管道、容器未开展检验检测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督促相关企业定期对燃气压力管道、容器开展检验检测,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检验检测等违法行为。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燃气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责任单位:经发办、应急办)
4.加强燃气安全执法能力建设。明确燃气安全执法职责,将燃气安全执法纳入各类安全检查必查内容。加强燃气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燃气行业专职行政执法队,配备与行业管理需要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和物资装备。(责任单位:司法所、经发办、应急办)
1.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全面清理燃气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队伍、应急物资情况,按规定落实到位。整合燃气经营企业和其他相关专业应急队伍力量和应急物资装备,建立乡级燃气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责任单位:经发办、应急办)
2.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制定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年度演练计划,加大无脚本演练、应急测试拉练、跨行业演练的力度,开展专业化、针对性强的演练,强化演练评估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处置方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经发办、应急办)
3.提升应急值守管理。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24小时专人、专线应急值守制度,定期不定期抽查检查落实情况,坚决杜绝应急值守人员和抢险人员混岗、脱岗等情况。(责任单位:经发办、应急办)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22年1月底)。各有关单位对照《万州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本方案要求,开展动员部署和宣传。
(二)深化排查(2022年1月至3月底)。深化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并立查立改,建立健全燃气安全整治排查基础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2022年4月至10月底)。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立查立改,通过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等手段方法,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制度机制完善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底)。强化措施推进重大及较大隐患整改,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总结评估,进一步优化完善燃气安全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效果。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组建柱山乡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副乡长杨劲松为召集人,经发办、应急办主要负责同志任副召集人,平安办、规环办、司法所、民政社事办、文化服务中心科室负责人及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每季度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整治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乡应急办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协调调度等工作,经发办、应急办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二)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各科室、村居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的人、财、物保障措施,为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环境。完善组织机构,全面落实属事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乡应急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及时总结专项整治经验,组织乡经发办、司法所等建立完善燃气安全管理责任清单。经发办落实燃气行业监督责任,牵头建立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规环办、应急办、平安办、民政社事办、文化服务中心等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工程建设及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专项整治合力。
(四)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对照专项整治任务,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同时,要畅通并广泛宣传投诉举报渠道,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作用。
经发办负责指导落实燃气经营企业用户用气安全检查指导服务责任,组织燃气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建立完善用户安全服务管理台账,组织开展全乡燃气安全检查、执法活动,加强燃气安全保护装置产品、安装价格的监督管理和执法,组织乡内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各类餐饮企业等单位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应急办与经发办一起完成经发办的相关工作,并加大对安全生产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民政社事办负责指导组织中小学、卫生院、敬老院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规环办负责指导加强消防安装资质企业监督管理,将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纳入新建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内容,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组织业主单位配合安装燃气安全装置工作。
平安办负责指导依法处理燃气安全装置加装过程中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依法查处危害公共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文化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组织旅游景点、文化机构等单位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1.产品质量要求。销售安装任意型号的产品应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防爆合格证》《消防产品认证证书》等法定认证。
2.技术标准要求。应符合《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消防电子科技类产品防护要求》等规范要求。
3.泄漏检测功能要求。应具备甲烷浓度检测功能,中、高档产品还应具备一氧化碳浓度检测功能。
5.身份管理功能要求。应具备工业互联网被动标识功能,中、高档产品还应具备主动标识功能。
6.数据采集功能要求。应具备泄漏报警装置运作时的状态、切断阀开闭状态及泄漏气体浓度数据采集功能。
7.数据传输功能要求。应具备有线或无线传输功能,将报警信息接入报警系统监测管理平台,中、高档产品还应具备通过电话、微信、APP等方式告知用户的功能。
安全自闭阀是指安装在户内燃气管道上,同时具有超压自动关闭、欠压自动关闭、过流自动关闭功能,关闭时不借助外部动力,关闭后须手动开启的装置。
2.身份管理功能要求。应具备工业互联网被动标识功能,中、高档产品还应具备主动标识功能。
3.数据采集功能要求。中、高档产品应具备安全自闭阀开、闭状态数据收集功能。
4.数据传输功能要求。中、高档产品应具备有线或无线传输功能,将报警信息接入报警系统监测管理平台,并通过电话、微信、APP等方式告知用户。